劳动仲裁未签劳动合同事实和理由怎么写-杨启浩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仲裁中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和理由怎么写,我可以为你提供以下详细的指导:

结论前置

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应清晰、有条理地阐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以及申请人据此提出的仲裁请求和法律依据。

事实与理由撰写指南

一、事实部分

  1. 入职时间与岗位:明确说明申请人的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以及接受公司管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2. 未签劳动合同情况:详细阐述自入职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可以提及曾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遭拒绝的情况,如有相关证据(如邮件、短信记录等)应一并列出。

  3. 其他相关事实:如被申请人存在拖欠工资、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等违法行为,也应在此部分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

二、理由部分

  1. 法律依据:首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此证明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2. 双倍工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3. 其他请求:如申请人还提出了其他仲裁请求(如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应在此部分阐述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

示例

以下是一个未签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中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示例: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XX岗位工作,至今已工作XX个月。期间,申请人一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管理,并按月获取工资报酬。然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经申请人多次要求仍拒绝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共计XXXX元(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此外,被申请人还存在拖欠工资、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等违法行为(如有的话)。申请人已收集相关证据,并将在仲裁过程中一并提交。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仲裁委依法公正审理此案,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希望以上指导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