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一定先休完才可以休事假,这样的规定并不合法。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年假和事假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假期,它们各自有独立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年假是员工根据工作年限依法享有的带薪休假,而事假则是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申请的假期。这两种假期的申请和使用应当遵循各自的法律规定,而不应被公司单方面设定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其次,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必须先休完才能休事假,这种规定实际上剥夺了员工自主选择休假方式的权利。员工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安排年假和事假的申请和使用。公司无权强制员工必须先休完年假才能休事假,这样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因此,如果公司存在这样的规定,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员工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年假和事假的申请和使用。如果公司拒绝改正,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一定先休完才可以休事假是不合法的,员工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