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 后跟公司协商让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非本人意愿吗-黄兆麟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员工辞职后跟公司协商让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非本人意愿,关键在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的主体是谁。如果是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但如果是由劳动者(即员工)首先提出辞职,即使后续与公司协商让单位提出解除,也仍然属于本人意愿离职。

法律分析:

  1. 非本人意愿离职的定义:

    • 非本人意愿离职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被迫离职,或者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通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相关条件。
  2. 本人意愿离职的定义:

    • 本人意愿离职则是指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通常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依赖非本人意愿离职条件的待遇。
  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一规定的实施,并不改变提出解除动议主体的性质。
    • 如果是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体现了非本人意愿离职的性质。
    • 相反,如果是由劳动者首先提出辞职,即使后续与公司协商让单位提出解除,也仍然属于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结论总结:

  • 因此,员工辞职后跟公司协商让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简单地认定为非本人意愿离职。关键在于看谁首先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
  • 如果是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那么可以认定为非本人意愿离职;如果是由劳动者首先提出辞职,那么即使后续有协商过程,也仍然属于本人意愿离职。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问题的本质。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