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仲裁不给立案也不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问题,我可以给你以下建议:
首先,如果仲裁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也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逾期未作出决定,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直接沟通询问:
- 建议与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直接沟通,了解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是否有遗漏的程序步骤。有时可能是信息传递的误解或程序上的小瑕疵导致未能及时出具通知书。
要求书面说明:
- 若沟通无果,你有权要求仲裁机构出具书面说明,解释为何不予受理并拒绝开具通知书。这一步骤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为后续可能的法律行动提供证据支持。
考虑诉讼途径:
- 如果仲裁机构确实存在不当行为,且案件本身符合受理条件,你可以在诉讼时效内转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持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请求法院对劳动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和判决。
向上级机构或监督部门投诉:
- 你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上级机构或相关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不作为,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作出相应处理。
综上所述,面对仲裁不给立案也不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情况,你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尽力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