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欠款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只起诉部分欠款人。但这一选择的具体法律后果和实际操作建议,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按份之债或连带之债)来具体分析。
按份之债:
- 在按份之债中,每个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 若债权人仅起诉其中一个按份共同欠款人,该欠款人仅需就自己所承担的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超出其份额的部分,该欠款人无清偿义务,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其承担其他按份债务人的份额。
连带之债:
- 在连带之债中,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债权人可选择起诉全部连带共同欠款人,也可仅起诉其中一个。被起诉的连带共同欠款人不能以存在其他欠款人为由拒绝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 清偿后,该欠款人有权就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
实际操作建议:
- 在选择起诉对象时,债权人应充分考虑债务的性质及实际追偿的可行性。
- 对于按份之债,若债权人清楚各债务人的份额,可根据需要选择起诉部分或全部债务人。
- 对于连带之债,虽然债权人可选择只起诉一个债务人,但为确保债权得到全面保障,通常建议一起起诉所有连带责任人。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意味着债权人作为原告,有权自行决定对哪些共同欠款人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债权人是否只起诉共同欠款人中的一个,需根据债务的具体性质及实际情况来决定。在做出决定前,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