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让个人交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予以返还-石岳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劳动纠纷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让个人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返还。

一. 分析说明

  1.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单位和个人的共同责任,单位不能将单位应缴部分转嫁给个人。
  2.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均适用该法。住房公积金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虽不直接以工资形式发放,但属于员工福利),其缴纳争议也应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二. 推理总结

结合上述分析,单位将应由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转嫁给个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员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返还这部分被转嫁的费用。

三. 行动建议

  1. 收集证据: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建议员工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以证明单位存在转嫁住房公积金缴纳责任的行为。
  2. 提出仲裁申请:携带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返还转嫁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3. 等待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员工对裁决结果不满,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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