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成包土地合同上没有写着开票只是口头承诺,成包方没有发票不付款被告上法庭怎么办”,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它应当明确、具体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您的案例中,由于合同上没有明确写明开票的要求,只是口头承诺,这就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口头承诺在法律上的效力相对较弱,因为它难以证明和固定。因此,在涉及金钱交易和合同履行等关键问题时,建议双方一定要将相关条款明确写入合同,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现在,我们假设您已经因为成包方没有提供发票而拒绝付款,并被对方告上了法庭。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根据以下几点进行抗辩:
合同未明确约定开票义务:您可以指出,由于合同上并未明确写明开票是付款的前提条件,因此您没有义务在收到发票之前付款。这一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进行抗辩。
口头承诺的效力问题:您可以提出,虽然双方有口头承诺,但口头承诺在法律上的效力较弱,且难以证明。因此,不能仅凭口头承诺就要求您承担付款义务。
诚信原则与附随义务:虽然《民法典》中提到了诚信原则和附随义务,但在本案例中,由于合同未明确约定开票义务,因此不能将其视为付款的附随义务。您可以据此抗辩,认为开票并非您付款的先决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如果法院认为开票是付款的先决条件(尽管合同未明确约定),您可以依据《民法典》中的先履行抗辩权进行抗辩。即,由于成包方未先履行其开票义务,您有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综上所述,虽然您面临被告上法庭的困境,但仍有多种抗辩理由可以支持您的立场。然而,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建议您在未来的合同中务必明确约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涉及金钱交易和合同履行等关键问题。
最后,由于法律事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我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以获取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