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十年以上的老员工都一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下面我为您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存在特定的条件和情形。
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形: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劳动者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一权利的前提是劳动者主动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劳动者在中途离职后再入职,工作年限可能需要重新计算,不一定能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其他特定情形:除了连续工作满十年外,还有如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的必要性:无论哪种情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提出的续订条件,那么就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虽然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为劳动者提供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但具体是否能签订还需综合考虑其他法定情形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如果劳动者有这方面的需求或疑问,建议与用人单位进行积极沟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