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在离职1年以后做出的发明不算职务发明。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情况为您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法律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特别规定了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时间界限有明确的规定,即离职后1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任务有关的发明才属于职务发明。因此,离职人员在离职1年以后做出的发明,从时间上来看,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1年期限,不再属于职务发明的范畴。
实际情况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一个发明是否属于职务发明,除了考虑时间因素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发明的具体内容、与原单位工作的关联性、是否利用了原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等。但在本题中,由于已经明确指出了离职人员是在离职1年以后做出的发明,因此时间因素已经成为了决定性的因素。
综上所述,离职人员在离职1年以后做出的发明不算职务发明。这一结论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分析得出的,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意义。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