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没有交税导致发票不能抵扣起诉损失赔偿”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税法与合同法交叉领域的复杂问题。以下是我根据您的问题和提供的参考信息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销售方未给付增值税发票或给付的发票无效,属于销售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有权要求销售方给付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如果由于销售方的原因不能给付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可以此作为损失要求销售方赔偿。
关于损失的确定和主张,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已有《税务事项通知书》且缴纳税款的情况:
发票能否交付尚不确定的情况:
处理思路与建议: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司法实务认可因取得发票的损失,但是对于“损失”的确定和举证义务仍在原告方。因此,在购买方主张赔偿时,需要确保自己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综上所述,对于“没有交税导致发票不能抵扣起诉损失赔偿”的问题,购买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策略,并尽可能收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