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一年后延迟一年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工伤认定后的工资发放标准与是否处于停工留薪期以及是否评定了伤残等级紧密相关。
停工留薪期内: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受伤前在单位工作时所拿到的全部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
停工留薪期满后:
- 若已评定伤残等级,应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若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特殊情况:
- 若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等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此时仍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一年后延迟一年的工资发放标准,需根据职工是否仍处于停工留薪期、是否已评定伤残等级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来确定。若已超出停工留薪期且已评定伤残等级,则按伤残待遇发放;若仍需治疗,则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存在特殊情况导致超期,则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发放标准,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详细计算,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