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具体分析如下:
一. 劳务关系不存在时的处理方式
- 劳务关系是诉讼的前提:在劳务合同纠纷中,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劳务费,首先需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这是提起诉讼的基本前提,也是法院进行审理的基础。
- 无劳务关系则无诉权:如果原告无法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那么其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的诉讼请求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不具备起诉的资格,即无诉权。
- 裁定驳回起诉的适用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在本案中,由于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二. 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 裁定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不具备起诉资格或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时,作出的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这种裁定是对原告起诉权的否定,即原告不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或条件。
-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时,作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这种判决是对原告实体权利的否定,即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实体上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 本案的适用
- 在本案中,由于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应当适用裁定驳回起诉,而不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原告和被告没有劳务关系却起诉被告支付劳务费,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这是基于原告不具备起诉资格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的判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