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主体欠付工程价款 原告申请执行被告履行支付责任追加发包配合执行合法吗-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合同纠纷

关于“发包主体欠付工程价款,原告申请执行被告履行支付责任时,追加发包人配合执行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执行规定,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 若第三人提出异议,则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若第三人无异议且不履行,则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2. 追加发包人配合执行的合法性:

    • 在工程款纠纷中,若发包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上游债务人,且欠原告(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已到期,原告在申请执行过程中,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向发包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 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若无异议且不履行支付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其采取很多强制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以配合执行。
  3. 实践中的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追加发包人配合执行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发出履行通知、发包人提出异议或履行、法院根据情况进行裁定等步骤。
    • 原告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已到期,且数额明确,以便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综上所述,在发包主体欠付工程价款的情况下,原告申请执行被告履行支付责任时,追加发包人配合执行是合法的,但应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