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提到的“入职有工作证押金条单位未给缴纳”的问题,这里有几个核心点需要明确和解答:
关于工作证押金:
- 首先,单位收取工作证押金的行为本身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如果单位确实收取了工作证押金,你有权要求单位退还。如果单位拒绝退还,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单位未给缴纳(可能是指社保等):
- 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等费用。如果单位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保,你可以首先与单位沟通,要求单位为你补缴。
- 如果单位拒绝补缴,你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单位责任的权利。
- 在此过程中,建议你保留好所有与工作、薪资、社保等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押金条、劳动合同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综上所述,对于单位收取工作证押金和未给缴纳社保的问题,你都有权要求单位进行纠正。如果单位拒绝改正,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