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界定依据-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3-13 劳动纠纷

在职职工的界定主要依据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是否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具体分析如下:

一. 在职职工的基本定义

  • 在职职工是指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且在特定时间点(如改革结束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职工。这种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书面或事实)来确立。

二. 认定在职职工的要点

  1. 存在劳动关系:这是核心特征,可以通过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基于劳动者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管理并获取报酬的事实。
  • 例如,甲某虽未与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为公司提供劳动并领取工资,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在职职工。
  1. 正常提供劳动:职工需按用人单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特殊情况下如病假、产假等也视为在职。
  • 例如,乙某因产假暂时离岗,但仍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因此仍属于在职职工。
  1. 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2. 享受社会保险及福利: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提供福利待遇。

三. 范围界定与特殊情况

  •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自然属于在职职工。
  •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也视为在职职工。
  • 因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仍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也属于在职职工。
  • 已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如停薪留职、长期学习等,则不属于在职职工的范围。

综上所述,界定在职职工需综合考虑劳动关系、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劳动报酬获取及社会保险享受等多方面因素。我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判断,以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