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的原文是:“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这条法律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健康权,并且其身心健康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这是民法典对公民健康权的基本保障。如果你有关于健康权被侵害的具体问题,或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