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原文-黄科杰律师|法行宝
2024-12-31 婚姻家庭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替代。具体来说:

一. 《婚姻法》已经失效

  •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日起,《婚姻法》已同时废止,其相关条款被整合并纳入《民法典》中。

二. 《民法典》中的对应条款

  • 您所提及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应的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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