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的原文是关于父母子女间抚养与赡养义务的规定。具体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此外,与第二十一条相关的内容还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些法律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父母子女间抚养与赡养义务的基本框架。
我的观点:这些法律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家庭关系中弱势群体(如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老年父母)的保护,强调了家庭成员间的相互扶助和关爱。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积极履行这些法律义务,以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