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增值税返还政策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遵循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首先,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务院曾发布过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这一政策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而制定的。该通知明确了从某一年起,调整中央对地方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并规定了返还基数的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核定。这表明,在国家层面,增值税的返还是有一定政策依据和合法性的。
然而,另一方面,国务院也发布过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一些地方为了缓解企业困难或实现其他经济目的,违反有关规定,采取税收先征后返的办法,对企业已缴纳的税收予以返还。这种做法被明确认定为扰乱了税收秩序,违背了统一税政、集中税权的原则,并形成了潜在的财政风险,因此必须坚决予以制止。该通知还强调了税收管理权限的集中性,除特定税种外,其他税种的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
综上所述,地方增值税返还政策的合法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地方政府是按照国务院或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增值税返还,且没有违反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种返还是合法的。但如果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或者以各种方式变通税法和税收政策来返还增值税,那么这种返就是违法的,必须予以纠正和制止。
因此,对于地方增值税返还政策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来判断。如果您对具体的政策有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建议咨询相关的税务部门或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