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解读-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解读,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内容:

一、核心结论

该通知旨在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明确了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关系的确认条件、认定凭证、补签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特殊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二、详细解读

  1. 劳动关系的确立

    •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劳动者需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部分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2. 补签劳动合同的规定

    • 对于符合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与其补签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 若协商不一致,任一方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予以订立。
  3. 特殊规定与责任承担

    •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4. 争议解决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实际应用

在实际工作中,该通知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对于劳动者而言,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满足上述条件,仍可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据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应规范用工行为,确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潜在的劳动纠纷。

四、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重要依据。它不仅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还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公平。在具体应用中,建议根据通知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