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约定诉讼 仲裁的规定无效-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合同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约定诉讼、仲裁的规定无效”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当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无效原因

  1.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2. 无效原因:

    • 违反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如果允许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将可能导致仲裁裁决无法执行,损害仲裁制度的权威性。
    • 导致争议解决程序混乱:同时约定两种解决方式可能引发双方对解决方式的选择产生分歧,增加争议解决的复杂性和成本。
    • 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许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并不了解仲裁和诉讼的区别,随意选择可能导致条款不能反映真实意愿。

二、实践影响

  1. 合同效力:此类条款中,仲裁部分将被视为无效,但不影响合同中其他部分的效力。
  2. 争议解决:由于仲裁条款无效,当事人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建议措施

  1. 明确选择: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选择仲裁或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避免同时约定两种方式。
  2. 法律咨询:在签订合同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仲裁和诉讼的区别及各自的优势和风险。
  3. 完善合同条款:对于已签订的合同,如果发现存在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的情况,应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争议解决方式。

四、不同法律观点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或裁或审”条款的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

  1. 一种意见认为:仲裁协议无效指约定仲裁的条款无效,关于诉讼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因为当事人在选择争议解决方法时应当具有明确性、确定性,仲裁与诉讼不能并存。
  2. 另一种意见认为:仲裁协议无效仅是仲裁部分的约定无效,当事人关于诉讼的约定仍然有效。因为仲裁法司法解释仅规定仲裁协议无效,并未否定诉讼管辖协议的效力。

然而,根据主流观点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更倾向于认为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的条款是整体无效的。

综上所述,当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为了避免潜在的争议和纠纷,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选择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