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仲裁协议无效的规定-严长俊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定范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以及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详细分析:

  1.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定范围:

    • 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若仲裁协议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家庭关系纠纷,或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该仲裁协议无效。因为这些事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仲裁范围。
  2. 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

    • 订立仲裁协议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也无效。因此,如果仲裁协议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该仲裁协议同样无效。
  3.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

    • 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手段(如威胁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仲裁协议,这种协议并非当事人自愿达成,因此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协议自始无效。
  4. 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

    • 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如果仲裁协议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并且当事人无法通过补充协议加以明确,那么该仲裁协议无效。这是因为明确的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是仲裁协议的基本要素,缺乏这些要素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法执行。例如,仅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提交仲裁解决”,但未指明具体仲裁委员会,且后续无法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协议无效。
  5. 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 仲裁和诉讼是两种独立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应当在其中做出明确的选择。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同时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仲裁协议被视为无效。因为这意味着当事人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仲裁协议应有的明确性要求。

法律建议:

  • 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务必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出现上述无效情形。
  • 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避免模糊表述。
  • 确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 避免在仲裁协议中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 如在签订或执行仲裁协议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可能法律后果:若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则当事人无法依据该协议启动仲裁程序,而需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解决争议。这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务必谨慎对待,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