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仅通过短信彩信并附有公司章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适的。下面我详细为您解释:
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需要明确告知解除的理由、时间等关键信息。书面形式通常指的是能够明确记录并保存下来的形式,如正式的书面通知、邮件等。
短信彩信的局限性:虽然短信彩信可以传递信息,但其并不具备书面形式的正式性和持久性。短信彩信容易被删除或丢失,且不易于保存和查证。因此,它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
公司章的有效性:虽然公司章在正式文件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仅仅在短信彩信上加盖公司章,并不能弥补其不符合书面形式要求的缺陷。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建议:如果您收到了公司仅通过短信彩信并附有公司章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您应该及时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您。同时,您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仅通过短信彩信并附有公司章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您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