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资格审定符合后开标四家废了三家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有效投标数量不足,会直接影响到招标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当投标人少于3个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这是因为在投标人数量不足的情况下,无法保证招标的竞争性和公正性。
然而,在您的案例中,原本有4家投标人参与开标,但在资格审定后,有3家被废除,仅剩1家有效投标。这种情况下,显然已经无法满足至少3家有效投标的要求。
接下来,我们分析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评标委员会的判断:
重新招标:
法规依据:
综上所述,针对您的情况,由于资格审定后仅剩1家有效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判断这种情况下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并很可能否决全部投标。随后,招标人应当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这样可以确保招标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有助于维护招投标市场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