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租赁异议属于虚假诉讼。
详细分析如下:
虚假诉讼的定义: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的行为。这一行为不仅妨害了司法秩序,还可能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阶段虚假诉讼的情形:在执行阶段,虚假诉讼同样可能出现。例如,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可能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租赁关系,提起虚假诉讼并获得生效裁判文书,以此干扰执行程序,阻碍财产的顺利处置。特别是虚假租赁关系,被执行人为阻止财产被拍卖,可能与他人伪造虚假的租赁合同,声称在法院查封、执行前已存在租赁关系,以此提出执行异议。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构成虚假诉讼罪,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人民法院也有权对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措施。此外,如果执行中涉及的生效裁判文书本身是基于虚假诉讼获得的,那么该裁判文书是可以被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的。
综上所述,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租赁异议,属于虚假诉讼的一种情形。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面临执行问题时,应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如果面临相关的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