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捏造的事实提出执行异议构成虚假诉讼罪吗-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刑事辩护

以捏造的事实提出执行异议,并不一定构成虚假诉讼罪,需要同时满足虚假诉讼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一罪名涉及多个关键要素:

  1. 行为主体:

    • 虚假诉讼罪的行为主体不仅限于原告,也包括被告,以及任何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以自己名义提起或参与诉讼的人。在执行异议的情境中,提出异议的一方同样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2. 捏造事实:

    • “捏造事实”是虚假诉讼罪的核心要素之一。它指的是无中生有、编造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事实,或者对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事实进行篡改、歪曲,以达到非法目的。在执行异议中,如果提出的异议是基于捏造的事实,那么这一行为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一部分。
  3. 提起民事诉讼或相关程序:

    • 虚假诉讼罪必须是以捏造的事实为基础提起民事诉讼或相关程序,如执行异议。这要求行为人不仅捏造了事实,还将其作为提出异议的依据。
  4. 主观心态:

    •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即明知自己捏造的事实是虚假的,仍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的基础或依据。
  5. 客观后果:

    • 虚假诉讼罪还需要满足“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客观后果条件。在执行异议的情境中,这可能表现为导致法院错误审查、干扰正常执行程序,或者致使他人财产权益遭受重大损失、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等。

具体情境分析

  1. 如果满足全部构成要件:

    • 如果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出执行异议,且明知这些事实是虚假的,同时这一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行为人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2. 如果不满足全部构成要件:

    • 如果行为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并非基于捏造的事实,或者虽然捏造了事实但并未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行为人并非出于故意,那么行为人就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实例说明

假设甲为了阻止乙对其财产的执行,虚构了乙欠其巨额债务的事实,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这一行为导致法院错误审查、干扰了正常执行程序,且使乙面临财产被错误处置的风险,那么甲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相反,如果甲提出的执行异议是基于真实的事实,或者虽然事实有所出入但并非出于故意捏造,且未造成严重的司法秩序妨害或他人合法权益侵害,那么甲一般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法律建议

在提出执行异议时,务必确保所依据的事实是真实、准确的。如果对事实存在疑问或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孙乐洋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律师会见领域)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避免因为捏造事实而面临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以捏造的事实提出执行异议并不一定构成虚假诉讼罪,需要同时满足虚假诉讼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在面对类似情况时,请务必谨慎行事,并考虑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