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三天不想做、没签合同且不想支付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不能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拒绝支付工资。以下是具体的分析和建议:
劳动者的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已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工资。
- 劳动者有权获得自己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维权途径:
- 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其未签合同及未支付工资的情况,要求其尽快支付工资。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其支付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作事实和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 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 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发放记录、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等。
- 劳动者自身也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但这并不影响劳动者获得已工作天数的工资。
综上所述,即使只工作了三天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上述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