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主张加班工资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小时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性质。在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定义的前提下,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或根据部分规定为五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或三十小时,具体依据当地法规),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情况下,非全日制用工通常不涉及传统意义上的加班工资,因为其工作时间和计酬方式相对灵活。
然而,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小时工可以主张加班工资:
双方有特别约定:如果小时工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对于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需支付额外报酬,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工作: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是非全日制工人,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话,也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标准工资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通常是300%的工资。
实际工作时间超标:如果小时工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即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小时数或累计一周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周总小时数,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而应当被视为全日制工。对于这样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在具体的加班工资计算上,若用人单位安排小时工加班,需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加班且无法安排补休的,要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标准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标准300%的报酬。当然,具体的加班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会因地区、行业等因素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小时工能否主张加班工资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且无特别约定,则通常没有加班工资;但如果双方有特别约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或工作时间超过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小时工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