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十五天后公司称未通过试用期,需具体分析劳动合同及试用期约定情况。
一. 试用期约定与解除
- 试用期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则公司需按照约定执行。
- 试用期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除非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 你的情况分析
- 你已上班十五天,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且你在这十五天内未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公司不能仅凭“未通过试用期”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 若公司确实要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 你的权益保护
- 我建议,你首先查看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若公司无故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可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 后续行动
- 你可以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给出未通过试用期的具体理由,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事宜。
- 如有进一步需要,你可以继续咨询我,我将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