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6个月上了一年却说过了试用期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于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所招聘岗位的一段时间,且试用期的长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的延长与合法性:
- 试用期一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并实际开始履行,就不能随意延长。即使双方有约定,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无效的。
- 在你所述的情况下,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但已经工作了一年却被告知未过试用期,这明显违反了法律关于试用期时长的规定。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 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未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式员工的待遇支付工资和福利。
- 其次,如果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建议与行动:
- 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表达自己对试用期法律规定的理解,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劳动关系。
-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试用期6个月上了一年却说没过试用期是不合法的。你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或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