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签了一年的合同,第三个月说试用期没过如何赔偿”,以下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给您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当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满三年时,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因此,如果您签订的是一年的合同,但合同中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那么超出的那一个月试用期是无效的。
如果因为试用期超出法定时间而导致您的权益受到损害,您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赔偿的方式通常是以您本人的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实际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那段时间来计算赔偿金。例如,如果您的月工资是5000元,且超出的试用期为1个月,那么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5000元的赔偿金。
为了顺利维权,您务必妥善保留好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所有证据,如劳动合同文本、工资单、工作记录等。这些证据在日后维护自身权益时将发挥重要作用。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赔偿,或者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将依法进行裁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面对试用期超出法定时间的情况,您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法律规定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通过妥善保留证据,并在必要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您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