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人事档案保管费后,民营劳务派遣公司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若该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则不合法。
一. 核心法规解读
-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这意味着,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不得再收取此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二. 民营劳务派遣公司的收费性质
- 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民营劳务派遣公司并非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其提供的档案管理服务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畴。
- 市场调节价范畴:民营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档案管理服务,其收费标准通常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由公司自行决定,并需在合同中明确,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但前提是,该费用不应被错误地归类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 合法性判断
- 若收取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于国家已明确取消此类收费,民营劳务派遣公司若仍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则属于违法行为。
- 若收取的是市场调节价范畴的服务费:民营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收取合理的服务费,但需确保收费透明、合法,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我的观点:民营劳务派遣公司在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时,应明确其收费性质,并确保收费合法、透明。若您认为民营劳务派遣公司存在违法收费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建议您将个人档案转到人力社保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免费保存,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