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层分包的情况下,工人工资问题应起诉直接雇佣工人的包工头以及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分包单位。具体分析如下:
一. 劳务合同关系与责任承担
直接雇佣关系:工人与直接雇佣其提供劳务的包工头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工人提供劳务后,包工头应支付相应报酬。
违法分包的责任:如果分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包工头,其在分包过程中存在过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分包单位作为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对其违法分包的包工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 起诉对象的确定
首要起诉对象:直接雇佣工人的包工头,因其与工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劳务合同关系,是支付工资的第一责任人。
连带起诉对象: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分包单位。如果分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了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并且该包工头拖欠了工人工资,那么分包单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法律依据
我建议,在多层分包导致工人工资拖欠的情况下,工人应首先尝试与包工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直接雇佣的包工头以及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分包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