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没有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可以不予受理吗-侯俊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公司事务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没有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不可以因此不予受理。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此条款规定了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期限和形式,但并未要求供应商必须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

二. 质疑的提出与受理

  1. 质疑的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有权对采购过程中的任何环节提出质疑。这是供应商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手段。
  2. 质疑的受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只要供应商的质疑符合法定条件(如在质疑期内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答复。

三. 一次性提出质疑的要求并非法定要求

法律法规并未要求供应商必须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可能因各种原因(如信息获取不全、理解不深等)而未能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这并不影响供应商后续在法定质疑期内继续提出质疑的权利。

四. 实际操作建议

  • 对于供应商:建议供应商在提出质疑前,尽可能全面地了解采购过程和相关文件,以确保质疑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但即使未能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也仍可在法定质疑期内继续提出。
  • 对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建议依法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答复。避免因供应商未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而拒绝受理,从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没有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并不构成不予受理的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并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