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供应商只给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采购人可以以未收到质疑函为由不予回复吗-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采购人不可以仅以未收到质疑函为由不予回复,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背景与规定

在政府采购或相关商业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或结果有异议时,通常会通过提交质疑函的方式来表达其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供应商提出质疑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是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这一规定旨在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采购人不得以未收到为由不予回复的理由

  1. 法律义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有法定的答复义务。这一义务不因采购人是否实际“收到”质疑函而免除。如果供应商已经按照法定程序提交了质疑函,且能够证明其已经提交(如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并保留了相关证据),那么采购人就不能简单地以未收到为由拒绝答复。

  2. 证据规则:在法律程序中,证据的提交和认定是关键。如果供应商能够提供其已经提交质疑函的证据(如邮寄凭证、电子邮件发送记录等),那么采购人就需要对其未收到质疑函的主张提供反证。如果采购人无法提供充分的反证,那么其未收到质疑函的主张就难以成立。

  3. 公平原则: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如果采购人可以随意以未收到质疑函为由拒绝答复,那么这将严重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破坏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供应商:在提交质疑函时,应当确保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邮寄凭证、电子邮件发送记录等)。如果采购人拒绝答复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供应商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

  2. 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如果确实未收到质疑函,但供应商能够提供其已经提交的证据,采购人应当积极与供应商沟通,了解情况并尽快作出答复。同时,采购人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质疑函的及时接收和处理。

四、可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函,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那么供应商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这可能导致采购人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法律后果。同时,这也将损害采购人的声誉和信誉,影响其未来的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采购人不可以仅以未收到质疑函为由不予回复。如果供应商已经按照法定程序提交了质疑函,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那么采购人就需要依法进行答复。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