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不报销通勤费不一定违法。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以下是我的详细分析:
一. 公司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了报销事项
合法性分析: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报销事项,包括通勤费用的报销,而公司拒绝按照约定进行报销,那么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履行报销义务。
维权途径:
二. 公司规章制度或合同未约定报销事项
合法性分析: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报销事项,包括通勤费用的报销,那么公司不给报销并不直接构成违法。这是因为劳动法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交通补贴或者提供通勤车,这是一种福利性的补贴,并非劳动者的法定权益。
员工权利:尽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给报销不违法,但员工仍然可以通过协商、投诉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并争取公司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员工也可以考虑在未来的劳动合同中与公司协商加入报销通勤费用的条款。
我的观点:企业单位是否报销通勤费,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公司应当履行报销义务;如果没有约定,则公司不给报销并不违法。但无论何种情况,员工都应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