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补偿金与劳动赔偿金的支付情况,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一、劳动补偿金支付情况
劳动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时,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金额。以下是需要支付劳动补偿金的主要情形: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在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且裁减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时,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在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
劳动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赔偿金支付情况
劳动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额。其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用人单位若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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