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个人所得税中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对于非独生子女是否可以选择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的情况,我给出以下详细解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非独生子女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来说:
扣除标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可以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而非独生子女则需要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这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分摊方式:对于非独生子女,分摊方式可以是均摊、约定分摊或者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如果兄弟姐妹之间选择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那么需要签订书面的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的优先级高于约定分摊。一旦确定了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变更的。
综上所述,非独生子女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而是需要按照规定的分摊方式进行分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税务部门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