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非独生子女可以约定由一人抵扣3000个税吗-王永虎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婚姻家庭

非独生子女不可以约定由一人抵扣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分析如下:

一.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

  •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第三条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解答,非独生子女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 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无论哪种方式,都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3000元的扣除额度。

二. 分摊协议的签订与执行

  • 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确保了分摊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三.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即使某个子女无赡养父母的能力,也不能由另一个子女单独享受3000元的扣除额度,而应按照规定的分摊方式进行分摊。

我的观点:非独生子女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分摊方式进行,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