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降低原工资待遇不符合法律规定-杜力红律师|法行宝
2025-06-15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降低原工资待遇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解释这一点:

  1. 劳动合同变更需协商一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工资待遇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决定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而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 降低工资违反法律规定:

    • 如果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单方面降低工资,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同工同酬和不得无故降低劳动者报酬的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擅自降低。
  3. 职工有权拒绝并主张权益:

    • 面对用人单位提出的降低工资要求,职工有权拒绝签订续签的劳动合同。同时,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维持或提高原工资待遇。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4. 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坚持在续签劳动合同时降低工资,并且未经劳动者同意,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降薪决策的合理性,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降低原工资待遇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这样的要求,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