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间生产工人不定时工作制是否合理,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劳动法规以及企业与工人之间的协议约定。
首先,从劳动法规的角度来看,不定时工作制并非普遍适用于所有岗位和工人。根据《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定时工作制通常适用于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如高管、外勤人员、部分研发人员等。对于车间生产工人这类通常按照固定工时或计件制工作的岗位,原则上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然而,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那么必须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同时,企业还需要与工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内容,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待遇等,以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其次,从企业与工人之间的协议约定来看,不定时工作制的合理性也取决于双方是否达成一致。如果企业在未经工人同意或未依法申请批准的情况下,单方面强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那么这是违法的,工人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综上所述,车间生产工人不定时工作制的合理性并不是一概而论的。如果企业有合法申请并获批,且与工人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不定时工作制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合理的。但如果企业未经批准或未与工人达成一致就擅自实行,那么这是不合法的,工人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