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合同是按社平赔偿还是个人月工资赔偿”,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到期且单位不再续签时,单位确实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笔经济补偿的计算主要基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具体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这里的“月工资”并非指的是基本工资,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所有货币性收入,这样能更全面、真实地反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水平。
另外,有一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为了更具体地说明这一点,我举一个例子:假设某员工在单位工作了5年,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该员工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为6000元。那么,单位应该支付给他/她的经济补偿金就是6000元乘以5年,即30000元。但是,如果该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金将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计算,并且最高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
综上所述,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合同时,经济补偿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来计算的,而非按照基本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来赔偿。但请注意,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地区性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及时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机构,以确保获得更准确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