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劳动者最后一个月工资(包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该工资为税前工资,包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二. 关于“一个月是五险后到手的钱”的解读
综上所述,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时,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最后一个月的税前工资(包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