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
奖励类:
- 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 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劳动保险与职工福利:
- 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
- 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费等。
离退休及退职人员待遇:
劳动保护与补偿:
- 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
-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专门工作报酬与补贴:
-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 在校学生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婴幼儿补贴(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等。
出差与调动费用:
-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风险性与投资性收益:
-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 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其他费用:
-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 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 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
- 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 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的部分。
上述各类特定支出和补贴,企业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应予以排除。同时,由于具体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可能因地区、行业或企业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及企业规定进行具体判断,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