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与用人单位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用人单位不续签,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个问题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情形来细致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法律依据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员工没有违反该法第三十九条(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第二项(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规定的情形,那么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员工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则需要按照该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接下来,我们根据不同情形来具体分析:
用人单位违法不续签:
存在法定不续签情形:
员工主动选择固定期限合同:
综上所述,员工在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用人单位不续签,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存在法定不续签情形以及员工是否主动选择了固定期限合同等。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员工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再根据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