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公司财务人员都得有罪吗-周学广律师|法行宝
2026-07-31 刑事辩护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财务人员并非必然有罪,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其具体行为和主观认知状态。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财务人员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形

  1. 明知并积极参与:

    • 如果财务人员明知公司或单位正在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且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如协助制作虚假财务报表以掩盖资金流向、负责收取和转移吸存资金、参与制定吸存方案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该财务人员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
    • 法律后果:一旦构成犯罪,财务人员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等。具体刑罚的轻重将依据非法吸收的金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例如,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对象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2. 未履行监管职责:

    • 财务人员作为公司资金流动的直接管理者,如果未履行基本的监管职责,如未对资金来源和去向进行合理审查,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得以持续进行,也可能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不过,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责任通常较轻,且需要具体证据支持。

二、财务人员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1. 不知情或仅履行正常职责:

    • 如果财务人员对所在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不知情,或者虽然知情但仅是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履行财务职责,如日常账务处理、工资发放等,且没有参与到非法吸存的核心环节,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
    • 举例说明:假设某公司的财务人员仅负责日常的账务处理和工资发放,对公司的非法吸存行为一无所知,且没有参与任何与非法吸存相关的活动,那么该财务人员就不构成犯罪。
  2. 轻微作用或被迫参与:

    • 即使财务人员知道公司存在一定违规行为,但没有达到明知犯罪的程度,且在整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非常轻微,或者是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下参与的,也可能因情节显著轻微而不被认定为犯罪。

三、量刑的特殊考量因素

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院还会考虑财务人员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其他相关因素:

  1. 从犯地位:

    • 财务人员通常被视为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特别是当财务人员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时,法院会酌情从轻处罚。
  2. 认罪态度与悔罪表现:

    • 财务人员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配合调查等也是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积极认罪悔过并采取措施弥补损失的财务人员可能会得到更轻的处罚。
  3. 案件整体情况:

    • 除了财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和态度外,案件的整体情况(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受害人数、资金去向、社会影响等)也会影响量刑结果。

四、建议与总结

对于财务人员而言,在面对公司可能存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时,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活动。如果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或向相关部门举报,以避免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总之,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财务人员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关键在于其在犯罪行为中的具体表现和主观认知状态。因此,建议财务人员时刻保持警惕,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