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的赔偿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符合签订条件但公司拒绝签订,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若劳动者已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签等),而公司拒绝签订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公司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举例:若劳动者应自2023年1月1日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未签订且继续用工,则2023年1月至11月期间,公司需按双倍工资标准补足差额(扣除已支付部分)。
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赔偿金
若公司不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还以“合同到期不续签”等理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即每工作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1个月工资)。
举例:劳动者工作5年,月工资1万元,公司违法终止的,需支付赔偿金10万元(5年×2个月×1万元/月)。
劳动者主动放弃签订,则无赔偿
若劳动者明确表示不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书面声明或签署放弃协议),则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注意,若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劳动者仍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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