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第65条原文-邢季硕律师|法行宝
2026-07-19 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以下是对该条文的详细解读:

  1. 事故认定书的送达与权利告知:

    • 时间限制:事故认定书需在制作完成后3日内送达当事人,确保当事人及时了解事故处理结果。
    • 权利告知:交管部门需明确告知当事人以下权利及期限:
      • 申请复核: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
      • 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交管部门协调赔偿事宜。
      • 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2. 证据材料的查阅与复制:

    • 当事人权利:收到认定书后,当事人有权申请查阅、复制或摘录事故处理的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笔录等,以便更好地了解事故情况,为后续的复核或诉讼做准备。
    • 例外情况:如果证据涉及证人要求保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当事人可能无法获取这些证据,以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 程序规范:交管部门需提供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的复制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及时行动:收到认定书后,应尽快核对内容,如有异议需在期限内申请复核,避免错过时机。
  • 合法取证:通过正规渠道获取证据,避免侵犯他人权益,如不得擅自传播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 专业咨询:对于复杂的事故处理或法律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流程合规,维护自身权益。

举例说明:

假设甲与乙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甲对责任划分不满,希望查看现场监控录像以了解事故详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甲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向交管部门申请查阅监控录像(如果录像不涉及他人隐私)。如果甲认为认定书有误,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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