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原文-张添智律师|法行宝
2025-10-10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原文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这一条款是关于行人使用道路时的行为规范,其核心在于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保障行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 道路隔离设施,如隔离墩、隔离栅栏、绿化带等,是为了分隔不同方向或类型的交通流,保障交通安全而设置的。行人不得跨越或穿越这些设施,也不得倚靠或坐在上面休息或从事其他活动。此类行为不仅危及行人自身安全,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干扰正常交通秩序。
  2. 行人不得扒车、强行拦车:

    • 行人不得随意拦截或攀爬行驶中的车辆。扒车行为极易导致行人摔倒受伤,同时影响车辆的正常操控,增加事故风险。强行拦车则可能导致车辆突然制动,引发追尾等连锁事故,严重破坏交通秩序。
  3. 行人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 这包括但不限于在道路上打闹、抛物、随意穿越马路等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这些行为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干扰正常交通秩序,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对于违反该条款规定的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因此导致交通事故,还可能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行人在道路上的行为规范,旨在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每位行人都应严格遵守该条款的规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