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45条原文-荀书锐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房产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对该条款的详细解释如下:

  1. 禁止借道超车或穿插等候车辆:

    • 当机动车前方有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驾驶员不得借道超车,即不得利用对向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道进行超车。
    • 同时,驾驶员也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即不得在排队等候的车辆之间穿梭行驶,以免影响交通秩序和造成安全隐患。
  2. 依次交替通行原则:

    •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当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 这一原则旨在确保交通流畅,避免因车道减少或路口复杂而导致的交通拥堵和事故。驾驶员应按照顺序,一辆接一辆地通过,不得抢行或插队。

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前方交通状况,当发现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提前减速并做好停车准备。
  •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或路口,驾驶员应提前观察交通标志和标线,了解车道变化情况,并按照依次交替通行的原则行驶。
  •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驾驶员应更加谨慎驾驶,遵守依次交替通行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

若违反该条款的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如借道超车、穿插等候车辆或未依次交替通行等,将可能面临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
  • 在严重情况下,如因违反规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驾驶员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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